各位大神,有清楚第二次申请和第一次申请被拒时间要间隔多久么?

我们一家三口申请PR,在新4年,EP,儿子于2016年在新加坡出生。
我们于2017年2月提交PR申请,6月24日收到拒绝信。 我的朋友都说第二次申请必须要在被据后的半年后,不然原来被拒的理由还会用第二次。但是目前预约我们是可以预约到的,我只是担心拿了现在半年以内的预约会不会又是不好的结局。
时隔半年是硬性规定么?如果没满半年就再申请会有什么后果么?
有谁知道,请回答下,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