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继承房产问题

挖掘潜能  •   •  36453 次浏览

请教各位大侠:情况如下: 夫妻身份一个公民一个pr,在新加坡有一套联名的组屋和一套联名的公寓。
pr 方的父亲(长居新加坡的外国人身份:lVSP) 在新加坡有一套公寓,并且在律师行有做 Power of Attorney。 请问万一哪天父亲百年后,夫妻其中一方可否继承这套公寓,还需要付额外的印花税吗?

请大家畅所欲言,先谢谢。

3 条回复
  • #1

    新加坡继承房产免税

  • #2

    父亲百年之后,你们就把房子卖掉拿钱。啥都不用去多想了。你们已经有房子了,要那么多房子干嘛?

  • 挖掘潜能 楼主
    #3

    谢谢大家回复,因为比较喜欢那套房子不想卖,所以想留下来,觉得是祖产,到时候最坏的打算只好卖掉自己的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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