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大:

PR申请递交后,如更换工作,如何像ICA更新信息呢?

1、有说法说必须整个重新申请
2、有说法说只需提交新公司入职证明材料,并直接walkin ICA
3、有说法说只需提交新公司入职证明材料,并要重新预约时间
4、有说法说只需提交新公司入职证明材料,且只需Email ICA即可

请教各位大大,哪一种是正确的方法?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