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碰到一点问题,需哟请教一下班上的大牛

目前的工作有三个月的notice period,公司财年在6月,按照合约我辞职的话7月中才能离职

公司HR有规定每年财年年假最多只能carry forward 5天,但由于项目进度原因,我今年的年假几乎都还在,还有二十多天。HR还有规定notice period不可以请假。

HR告诉我如果我现在辞职,我只能encash 5天的年假,其他的年假都会被forfeit。

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辞职了花红不给,平时和周末加班加点我都忍了,这年假是我应得,实在非常不开心

查过MOM的网站,能想到两种方案

1。用我的年假来offset notice period:我的理解是我单方面可以这么做
2。向公司争取encash全部的年假 : 但我找不到法律依据

有类似经历的同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