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坡县多年,申请VISA还没做过延期的申请,所以不是很明白。

现在我父亲跟继母打算来坡大概2个月的时间。我父亲的我知道可以直接申请89天的。

但是继母的该怎么操作?算直系亲属?可以也跟我父亲一样直接申请89天的吗?如果不可以,是否可以按非亲属去申请30天的延期呢?

还有,89天的延期。由于我打算带他们去一次泰国,是不是可以在泰国回新加坡之后直接申请89天的延期?
30天的延期,是在泰国回新加坡之后直接申请(落地给30天+申请30天=60天) ,还是要等这30天快要到的时候再去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