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加坡直接办理 学历认证的问题
David_Z • • 58327 次浏览最近准备辞职回国了, 想问一下新加坡可以直接办理《学历认证》吗 ?不是归国证明, 因为在网上看有个人把归国留学证明和学历认证在新加坡都办了 不知道他的学历认证和北京留学服务中心那个认证有什么区别?
网上帖子地址:http://jingyan.baidu.com/m/article/0a52e3f41c830abf62ed72e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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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沙发~ 参见资讯: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知
via http://www.edusg.org.cn/publish/portal50/tab3382/info66456.htm
一、适用人员
1、在新加坡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并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2、以中外院校联合培养、校际交流或中外合作办学方式来新留学并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3、就读新加坡私立学校,获颁第三国学位(学历)并且在新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4、持有效中国护照。
二、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请,邮寄办理
登陆http://www.lxgz.org.cn/SAonline/singaporeAdmin网页进行登记注册,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按以下要求办理邮寄申请:
1、攻读学位(学历)人员须邮寄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当前有效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学校证明信原件:公立学校就读人员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位授予证明信原件;私立学校就读人员须提供经学校签字盖章的 《中国学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情况证明表》原件。
(4)最终毕业证书复印件
(5)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时入境章复印件,并用红笔圈出。
(6)贴足新加坡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
2、访问进修、博士后及其他留学人员须邮寄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当前有效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学校证明信原件:须注明从何时到何时,在何机构,做什么学习或研究项目,并有证明人签字或有学校公章。
(4)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时入境章复印件,并用红笔圈出。
(5)贴足新加坡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
3、邮寄注意事项:
我处在收到合格的电子申请及邮寄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邮寄出留学回国证明。
(1)我处邮寄地址: 150 Tanglin Road,Singapore,247969。请在信封右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证明”字样。
(2)回邮信封要求用英文准确填写收信人姓名、地址及邮编,并确保回邮地址三个月内有效。关于邮资请具体查询新加坡邮政局(Singapore Post)。
(3)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
(4)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勿邮寄毕业证书原件等材料。
(5)目前暂不提供特快专递服务及国际邮递服务,望予谅解。
(二)到使馆办理:
登陆http://www.lxgz.org.cn/SAonline/singaporeAdmin网页进行登记注册,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按以下要求办理:
1、国家公派/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当前有效护照原件,以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学校证明信原件:须注明从何时到何时,在何机构,做什么学习或研究项目,并有证明人签字或有学校公章
(4)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
2、在政府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当前有效护照原件,以及照片页复印件
(3)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但尚未拿到学位,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4)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5)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
3、在私立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经学校签字盖章的《中国学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情况证明表》原件
(3)当前有效护照原件,以及照片页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但尚未拿到学位,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5)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6)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
4、已回国留学人员可委托他人来使馆办理,须提交下列材料: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若是私立学校学习人员,须提供经学校签字盖章的 《中国学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情况证明表》原件
(3)委托人当前有效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但尚未拿到学位,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5)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6)委托人国内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信或可证明委托人目前在国内居住的街道证明信原件
(7)经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由、在新学习和结业时间及相关简况,并写明被委托人的护照号码
(8)被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办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30—11:30(节假日除外)6、联系方式:电话:64180120 传真:64180454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适用于学成回国工作人员,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保存,其他单位可查验原件,收存复印件,不得收取原件;第二联用于购买免税轿车,将由海关收取;第三联由使馆存查。
2、以中外院校联合培养、校际交流或中外合作办学方式出国的留学人员,以及获颁第三国学位(学历)的留学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学历层次选择为“其他留学人员”。
3、留学人员在国外连续获得多个学位(学历)的,只就某一段学习经历在其回国工作前开具一次《证明》,其他留学经历在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在备注中进行证明。
4、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via http://www.edusg.org.cn/publish/portal50/tab3382/info66456.htm
一、适用人员
1、在新加坡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并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2、以中外院校联合培养、校际交流或中外合作办学方式来新留学并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3、就读新加坡私立学校,获颁第三国学位(学历)并且在新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4、持有效中国护照。
二、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请,邮寄办理
登陆http://www.lxgz.org.cn/SAonline/singaporeAdmin网页进行登记注册,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按以下要求办理邮寄申请:
1、攻读学位(学历)人员须邮寄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当前有效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学校证明信原件:公立学校就读人员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位授予证明信原件;私立学校就读人员须提供经学校签字盖章的 《中国学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情况证明表》原件。
(4)最终毕业证书复印件
(5)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时入境章复印件,并用红笔圈出。
(6)贴足新加坡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
2、访问进修、博士后及其他留学人员须邮寄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当前有效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学校证明信原件:须注明从何时到何时,在何机构,做什么学习或研究项目,并有证明人签字或有学校公章。
(4)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时入境章复印件,并用红笔圈出。
(5)贴足新加坡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
3、邮寄注意事项:
我处在收到合格的电子申请及邮寄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邮寄出留学回国证明。
(1)我处邮寄地址: 150 Tanglin Road,Singapore,247969。请在信封右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证明”字样。
(2)回邮信封要求用英文准确填写收信人姓名、地址及邮编,并确保回邮地址三个月内有效。关于邮资请具体查询新加坡邮政局(Singapore Post)。
(3)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
(4)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勿邮寄毕业证书原件等材料。
(5)目前暂不提供特快专递服务及国际邮递服务,望予谅解。
(二)到使馆办理:
登陆http://www.lxgz.org.cn/SAonline/singaporeAdmin网页进行登记注册,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按以下要求办理:
1、国家公派/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当前有效护照原件,以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学校证明信原件:须注明从何时到何时,在何机构,做什么学习或研究项目,并有证明人签字或有学校公章
(4)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
2、在政府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当前有效护照原件,以及照片页复印件
(3)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但尚未拿到学位,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4)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5)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
3、在私立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经学校签字盖章的《中国学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情况证明表》原件
(3)当前有效护照原件,以及照片页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但尚未拿到学位,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5)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6)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
4、已回国留学人员可委托他人来使馆办理,须提交下列材料: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若是私立学校学习人员,须提供经学校签字盖章的 《中国学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情况证明表》原件
(3)委托人当前有效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但尚未拿到学位,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5)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6)委托人国内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信或可证明委托人目前在国内居住的街道证明信原件
(7)经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由、在新学习和结业时间及相关简况,并写明被委托人的护照号码
(8)被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办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30—11:30(节假日除外)6、联系方式:电话:64180120 传真:64180454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适用于学成回国工作人员,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保存,其他单位可查验原件,收存复印件,不得收取原件;第二联用于购买免税轿车,将由海关收取;第三联由使馆存查。
2、以中外院校联合培养、校际交流或中外合作办学方式出国的留学人员,以及获颁第三国学位(学历)的留学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学历层次选择为“其他留学人员”。
3、留学人员在国外连续获得多个学位(学历)的,只就某一段学习经历在其回国工作前开具一次《证明》,其他留学经历在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在备注中进行证明。
4、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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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历认证你在这面做了中国也不承认的 要回国在留服办xml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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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_Z 楼主#3
我就是奇怪他在这边办的是什么 而且也是去中国大使馆教育部认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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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 办理《学历证书认证》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有关事宜 z
http://nuscsc.com/blog/newshub/57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 办理《学历证书认证》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有关事宜
BY CSC · 2014年2月16日
第一部分:办理学历证书认证(公立学校)
(一)、办理条件
新加坡公立学校,包括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大学、管理大学和五所理工学院,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如需在中国使用,须经中国大使馆认证。请先到新加坡外交部进行认证,然后送到中国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
(二)、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公立学校学历证书认证,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需递交下列材料:
1、如实逐项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1张;
2、需要办理认证的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认证多份相同的文件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使馆没有翻译服务。如需翻译此类文件,请先将文件送至新加坡法院由译员翻译后再送到新加坡外交部认证,最后来使馆进行领事认证。
2、收费每份30新元。正常取件4个工作日。可做第二天加急,加急费每份另收35新元。
3、新加坡外交部联络方式:
Address: Tanglin, Singapore 248163;
Telephone: 63798000
Fax: 64747885
Email: [email protected]
第二部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一、适用人员
1、在新加坡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并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2、以中外院校联合培养、校际交流或中外合作办学方式出国并且在外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3、获颁第三国学位(学历)并且在外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注: 1、不适用于短期培训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及商业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2、留学新加坡后未在使馆报到的留学人员,需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详见第三部分)
二、须提供材料
1、国家公派/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①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本校导师签发的完成学业证明信);
②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
④回国机票(或订单)复印件。
2、在政府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①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但尚未拿到学位,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②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
③回国机票(或订单)复印件;
④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3、在私立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①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
③回国机票(或订单)复印件;
④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⑤《中国学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情况证明表》。
注: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并取得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以上者,就学期限须满2年或2年以上,否则不予办理。
4、已回国留学人员 (回国期限不超过一年者) 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委托人护照复印件(照片页);
②委托人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委托人国内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信或街道证明信原件;
④经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由、在新学习和结业时间及相关简况,并写明被委托人的护照号码;
⑤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⑥被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⑦私立学校毕业学生请提供《中国学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情况证明表》。
三、办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30—11:30(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电话:64180120 传真:64180454
注: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适用于学成回国工作人员,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保存,其他单位可查验原件,收存复印件,不得收取原件;第二联用于购买免税轿车,将由海关收取;第三联由使馆存查。
②以中外院校联合培养、校际交流或中外合作办学方式出国的留学人员,以及获颁第三国学位(学历)的留学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学历层次选择为“其他留学人员”。
③留学人员在国外连续获得多个学位(学历)的,只就某一段学习经历在其回国工作前开具一次《证明》,其他留学经历在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在备注中进行证明。
④ 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部分:关于留学人员登记注册的规定
根据我国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规定,凡是来新留学人员均应该到驻新使馆教育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现将教育处具体规定抄录如下:
1. 来新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深造为主要目的,到新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停留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含国家公派停留三个月的高级访问学者)。
2. 中国留学人员抵新后,均应及时在驻新使馆教育处办理报到登记注册手续。中国驻新国使馆教育处是国家与广大留新学人联系与沟通的纽带和桥梁。为了有效地建立 和加强使馆教育处与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与交往,便于及时了解留学人员的总体状况,为留学人员排忧解难,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中国各类留学人员抵达新国 后,均应尽快同教育处取得联系,并办理报到登记注册手续。各校中国学生会和已办理过报到的留学人员,有责任转告新到的和未报到的留学人员及时与使馆教育处 联系,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以便教育处管理和为留学人员服务。
3. 我处只接受持学生签证或持科学研究签证来新的学生、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登记注册,持其它签证的来新人员不属教育处管理。
4. 注册登记留学人员均应认真逐项填写《在新留学人员登记表》。(来新后只填一次,请不要重复登记),随本表附以下材料: A 、护照照片页复印件;B 、签证复印件;C 、学校注册证明或学生证 ( Student Pass) 复印件(对于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则提供新方邀请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 来新留学人员可将以上要求的材料邮寄到使馆教育处报到登记,中国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地址为:150 Tanglin Road, Singapore 247969;如来使馆办理登记手续,时间为每周四上午9:00–11:30,节假日除外。
6. 来新留学人员也可以将以上要求的材料交至所在学校的中国留学生分会,由他们代为转交。
7. 在教育处登记注册后的留新人员,均享有以下权利:
参加由各地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组织(即新加坡中国留学生总会)的有关活动。 在学成回国工作时,可在使馆教育处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用于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和购买包括免税小汽车在内的免税商品。 其他与留学有关的咨询和协助。本文有关信息摘录于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教育处 http://www.edusg.org.cn/
新加坡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 http://www.sgcssa.org/_life/policy/index.html
http://nuscsc.com/blog/newshub/57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 办理《学历证书认证》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有关事宜
BY CSC · 2014年2月16日
第一部分:办理学历证书认证(公立学校)
(一)、办理条件
新加坡公立学校,包括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大学、管理大学和五所理工学院,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如需在中国使用,须经中国大使馆认证。请先到新加坡外交部进行认证,然后送到中国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
(二)、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公立学校学历证书认证,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需递交下列材料:
1、如实逐项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1张;
2、需要办理认证的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认证多份相同的文件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使馆没有翻译服务。如需翻译此类文件,请先将文件送至新加坡法院由译员翻译后再送到新加坡外交部认证,最后来使馆进行领事认证。
2、收费每份30新元。正常取件4个工作日。可做第二天加急,加急费每份另收35新元。
3、新加坡外交部联络方式:
Address: Tanglin, Singapore 248163;
Telephone: 63798000
Fax: 64747885
Email: [email protected]
第二部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一、适用人员
1、在新加坡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并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2、以中外院校联合培养、校际交流或中外合作办学方式出国并且在外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3、获颁第三国学位(学历)并且在外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注: 1、不适用于短期培训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及商业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2、留学新加坡后未在使馆报到的留学人员,需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详见第三部分)
二、须提供材料
1、国家公派/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①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本校导师签发的完成学业证明信);
②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
④回国机票(或订单)复印件。
2、在政府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①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但尚未拿到学位,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②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
③回国机票(或订单)复印件;
④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3、在私立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①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
③回国机票(或订单)复印件;
④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⑤《中国学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情况证明表》。
注: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并取得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以上者,就学期限须满2年或2年以上,否则不予办理。
4、已回国留学人员 (回国期限不超过一年者) 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委托人护照复印件(照片页);
②委托人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委托人国内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信或街道证明信原件;
④经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由、在新学习和结业时间及相关简况,并写明被委托人的护照号码;
⑤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⑥被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⑦私立学校毕业学生请提供《中国学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情况证明表》。
三、办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30—11:30(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电话:64180120 传真:64180454
注: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适用于学成回国工作人员,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保存,其他单位可查验原件,收存复印件,不得收取原件;第二联用于购买免税轿车,将由海关收取;第三联由使馆存查。
②以中外院校联合培养、校际交流或中外合作办学方式出国的留学人员,以及获颁第三国学位(学历)的留学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学历层次选择为“其他留学人员”。
③留学人员在国外连续获得多个学位(学历)的,只就某一段学习经历在其回国工作前开具一次《证明》,其他留学经历在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在备注中进行证明。
④ 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部分:关于留学人员登记注册的规定
根据我国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规定,凡是来新留学人员均应该到驻新使馆教育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现将教育处具体规定抄录如下:
1. 来新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深造为主要目的,到新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停留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含国家公派停留三个月的高级访问学者)。
2. 中国留学人员抵新后,均应及时在驻新使馆教育处办理报到登记注册手续。中国驻新国使馆教育处是国家与广大留新学人联系与沟通的纽带和桥梁。为了有效地建立 和加强使馆教育处与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与交往,便于及时了解留学人员的总体状况,为留学人员排忧解难,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中国各类留学人员抵达新国 后,均应尽快同教育处取得联系,并办理报到登记注册手续。各校中国学生会和已办理过报到的留学人员,有责任转告新到的和未报到的留学人员及时与使馆教育处 联系,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以便教育处管理和为留学人员服务。
3. 我处只接受持学生签证或持科学研究签证来新的学生、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登记注册,持其它签证的来新人员不属教育处管理。
4. 注册登记留学人员均应认真逐项填写《在新留学人员登记表》。(来新后只填一次,请不要重复登记),随本表附以下材料: A 、护照照片页复印件;B 、签证复印件;C 、学校注册证明或学生证 ( Student Pass) 复印件(对于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则提供新方邀请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 来新留学人员可将以上要求的材料邮寄到使馆教育处报到登记,中国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地址为:150 Tanglin Road, Singapore 247969;如来使馆办理登记手续,时间为每周四上午9:00–11:30,节假日除外。
6. 来新留学人员也可以将以上要求的材料交至所在学校的中国留学生分会,由他们代为转交。
7. 在教育处登记注册后的留新人员,均享有以下权利:
参加由各地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组织(即新加坡中国留学生总会)的有关活动。 在学成回国工作时,可在使馆教育处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用于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和购买包括免税小汽车在内的免税商品。 其他与留学有关的咨询和协助。本文有关信息摘录于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教育处 http://www.edusg.org.cn/
新加坡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 http://www.sgcssa.org/_life/policy/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