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拿着EP在一家公司工作,不过6月份初离职,6月份底加入另一间公司。

打算预约今年10月或11月的PR申请。但需要提供6个月的工资单,我如果预约了10月或11月的话,那么我在新公司只有4或5个月的工资单。即使是算上目前公司的工资单,中间也是缺少6月份的工资单。

那么这种没有6月份工资单,在新公司也没有拿满6个月的工资单的情况下,去ICA递交材料会被拒绝吗?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