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作为sponsor,对吗?还是一定要main PR?夫妻都在新加坡工作。可以walkin,不用带小孩去,对吗?谢谢。
当初夫妻申请PR的时候那个main applicant就是所谓的main PR, 另外一方和小孩都是DPR,是这样定义的吗?看版上的有些帖子有点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