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半年前就预约到了七月的第一个星期去交材料,可是最近知道七月的第二个星期就得搬家,新住址已找到。请问我在交材料时需要递交的application form上直接填写新住址好呢?还是按照旧的地址填写,然后再写信过去改地址呢?谢谢!
(不知道为啥,这次申请sc竟比我申pr时还紧张,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