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想要问问大家的意见。所在的公司最近搞合并。过后又把其中一部分的员工(人数很少)分出来成立一个很小的子公司,卖给中国的一个企业。如果不想签约这个小公司,公司会逼其自动请辞。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吗?有没有什么办法应对呢?本来的公司是个跨国的大公司。也为其服务了差不多10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