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二手公寓, 收到律师行的信, 说是到completion day,会交给我们大门钥匙和门卡(至少各一个)。
其余比如信箱,窗花,卧室门,橱/柜的钥匙,卖主不是必须交给我们的(如果他们没有的话)。
以前买组屋,印象中没有文件中提到这个,似乎默认是卖主把所有钥匙都交给买主的,而我们两次也都拿到了所有的钥匙。
所以想请教一下,二手公寓拿钥匙就是这样的吗?律师行的信标准格式就是这样写吗?实际上卖主应该都会把所有钥匙都给买主吧?
先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