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的高人们,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我是新加坡公民,老公是中国籍,孩子也是新加坡公民。我们在海外有一套房产,目前是我和我老公的名义。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想购买BTO(主要是考虑到以后要回来新加坡工作,加上我们也不着急立马拿到房子),那么以下几个问题能解决吗?

1. 我们打算以我和孩子的名义去BTO,那么我需要将海外房产的名义过户给我老公吗?
2. 如果BTO成功,老公也会是HDB的occupier,那么老公在海外有房子的话能够成为occupier吗?
3. 我一定要将海外房产过户给老公30个月之后才能买BTO吗?
4. 如果我选择不将海外房产过户给老公,那么我还能BTO吗?被新加坡政府查到的可能性有多大呢?如果我向新加坡政府申请exemption, 成功的概率大吗?一般怎样的理由才能说服政府愿意让你在有海外房产的情况下还参与BTO呢?

请论坛的高人们多多指教,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