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来新加坡的,拿了EP三年,2015年底遇到公司裁员,那时申请PR已经到了让我提交补充材料的地步了。 然后2016回国一年,现在再来新加坡申请PR的话, 是不是又要重新计算呆在坡县的时间了吗?又是等至少3年?不能把之前的3年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