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胰腺癌晚期,在中国已经没办法治疗了。我们三个姐妹都在新。所以要接父母来新度过最后的日子。申请具体情况如下。我是大姐,PR自己做生意,月工资5500,先生是持家属准证,月薪6000.弟弟PR, 和两个孩子,太太全家PR,自己做生意。妹妹PR和新加坡老公有两个孩子。这次申请是我申请的,妹夫和妹妹在美国工作,不常住新加坡。另外我有房产出租。提交3提案被拒。不知道该怎么办?望d指点,跪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