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楼主(女)当担保人帮老公申请PR交了材料,一直pending到现在。
6月底老公回国补牙,也跟公司说了,不确定要花多少个月才回新加坡(意思就是不想干了,只是没有挑明),公司表示还是希望他回新加坡后回去工作的。
现在回新加坡了,花了快2个月找到了新工作,一个礼拜后等LOC下来就开工。也就是说期间差不多5个月没有工作。
没有工作的事情没有汇报给ICA。
现在新工作比之前的工作薪水高了点,要汇报吗?如果要,那之前5个月没工作的时候要说吗?
求大神指点。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