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出租前,先看管理细则

egoless  •   •  6472 次浏览

最近看到芽笼一间公寓因为两项新 by-law 起争议,才又提醒自己:在新加坡租私宅,不能只看租约,MCST 的规则也要一起看。

按 URA 现行出租规则,截至 2026-07-26,私人住宅一般至少要连续出租 3 个月;90 平方米以下的单位,通常最多住 6 个不属于同一家族的人。较大的私人住宅,在符合注册条件时,才有临时放宽到 8 人的安排。也就是说,公司包租不等于可以忽略入住人数和最短租期。

我现在会先查三件事:

  • 这个 condo 有没有额外 by-law,尤其是对入住人数、访客和门禁的限制。
  • 租客是不是 work pass 持有人,地址登记有没有按 MOM 的要求处理。
  • 单位实际住几个人,有没有碰到 URA 的 occupancy cap。

《Building (Strata Management) Act》给 management corporation 一定的 by-law 制定空间,所以争议点往往不只是能不能租,而是规则有没有按程序通过、内容有没有越过上位法。

如果你也是把单位租给公司,或者租客会轮换,最好在签约前就把这几项问清楚。真等到 management 来发信,通常就比较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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