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收入拆进公司,不一定省到税
比比小 • • 2523 次浏览截至 2026-07-25,新加坡高庭在 [2026] SGHC 132 里驳回了三位妇产科医生的申请。法院维持税务局的看法:如果安排的实质,是把原本应按个人专业服务计税的收入,拆进多家公司,再用低薪、分红和免息股东贷款把钱拿出来,整体上仍可能落入 Income Tax Act 的 s 33 反避税条款。
判决里也提到,IRAS 认为 ACJW 的管理与支持服务费用应按 Cost-Plus 10% 重新计算;高庭认为这个做法并不任意,也不不合理。
这类结构最容易被看穿的地方
- 公司是有商业理由,还是主要为了省税。
- 薪资、董事费、分红、股东贷款,和实际贡献是否对得上。
- 同一门生意拆成多家公司后,每一家到底承担什么职能、风险和资产。
- 账面上看起来很漂亮,但实际只是把个人服务收入换个名字。
普通自雇或老板可以怎么理解
IRAS 的公开资料也写得很直白:高风险信号包括为同一门生意设多家公司、把个人努力赚来的收入放进壳公司、或者只是为了税务利益而重组。医疗专业人士还有专门的 e-Tax Guide;公司能扣的也只是可扣的 business expenses,个人工资、私人开销、个人所得税这类都不是拿来抵公司的。
如果真要“合法少交”,通常靠的是三件事:真实商业安排、合理薪酬和清楚记录。结构可以设计,但要经得起问:这家公司为什么一定要这样设?这笔钱为什么这样分?每一层都要讲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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