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DP 递交后半年多,PR 批了

JUSTICEWU2012  •   •  1089 次浏览

回馈一下社区,顺手整理一条时间线。

我的情况:EP + DP,双方都是中国人,30 岁,没有小孩。主申请人在教育行业,DP 来新加坡不到一年。

时间线

  • 2025.11.09 递交申请
  • 2025.12.04 补交学位证
  • 2026 年中某月,主申请人补交税单
  • 2026.06.26 批准

DP 其实还没来得及转工签,就先批了。个人感受是,这种组合里,配偶的角色不一定是“经济贡献”,更多像是在传递一个信号:家庭确实打算在这里长期安定下来。主申请人这边还是要尽量把自己的工作、纳税、融入程度这些部分准备得完整一点。

这次也让我觉得,材料不用堆很多,但逻辑要一致。住在这边、工作在这边、生活也慢慢在这边展开,整体比单看某一项更重要。

另外想问一下:如果工签还在办理中,PR 先批了,后续一般要怎么衔接才比较稳妥?有没有人遇到过类似情况,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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