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 太太想自己做生意,先把这 4 步理顺

riversuits  •   •  4426 次浏览

如果你是跟着配偶来新加坡、手上拿的是 DP,又想自己做点生意,我建议先把路线分清楚。截至 2026-07-18,MOM 的规则很明确:DP 先解决的是合法居留,不是自动给你工作权。

  1. 先分清你到底要哪一种“工作”。如果是给别的公司上班,走的是 EP、S Pass 或其他工作准证,不是直接拿 DP 就开始做。如果是自己当业务 owner、要经营自己的 ACRA 注册业务,才会看 LOC 这条路。

  2. 把公司结构做对,再谈申请。MOM 公开写得很清楚,DP 持有人如果要申请 LOC,前提是你是 ACRA 注册业务的业主之一,常见包括 sole proprietor、partner,或者公司董事且持股至少 30%。也就是说,先有合规的业务身份,再谈能不能在新加坡实际操作。

  3. LOC 批下来之前,不要先开工。MOM 说明得很直白:DP holder 只有在拿到 LOC 之后,才能开始经营业务。申请时还要注意,DP 剩余有效期最好至少 3 个月;提交前也要先把公司的 turnover information 更新好。按 MOM 现在的说明,LOC 申请大多数情况是 4 周内处理,首次申请本身是免费的。

  4. 如果目标是 EP,就不要把“注册公司”当成自动通关。EP 看的不是你有没有壳公司,而是你本人是否满足门槛。现行规则下,EP 需要先达到最低薪资门槛,再通过 COMPASS。MOM 当前写明,非金融行业新申请最低薪资是 5,600 新元,金融服务行业是 6,200 新元;另外还要看 COMPASS 分数。MOM 也已宣布,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新申请 EP 的最低薪资会调到 6,000 新元,金融服务行业调到 6,600 新元。

  5. 别忘了续签条件。LOC 不是拿到就一劳永逸。MOM 规定,续 LOC 时通常需要 DP 还剩至少 3 个月有效期,而且公司要已经雇用至少 1 名新加坡公民或 PR,工资达到 prevailing Local Qualifying Salary,并且连续 3 个月都有 CPF 供款。对打算长期做的人来说,这一步很关键。

我自己的理解是,先做业务验证,再做身份规划,会比一开始就硬冲 EP 更稳。尤其是业务刚起步的时候,先确认你做的是不是一个真实、能持续的生意;等公司结构、岗位、薪资和运营都更清楚了,再判断走 LOC 还是 EP,路径会顺很多。

如果你本来就只是想试试看,先把业务模式想清楚就好;如果你是想把创业和长期身份一起安排,尽早把公司架构、持股比例、薪资安排和续签条件一起看,会少走很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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