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租约前先问清楚这条做饭限制
异域归途 • • 7285 次浏览在新加坡看房,尤其是学生宿舍、合租组屋和一些私人公寓,合同里常会写一句 No heavy cooking。这句话看起来很模糊,真到退房时最容易扯皮的就是它。
我一般会把它理解成两件事:不能有明显明火,也不能留下重油烟、重味道。如果只是简单煮一餐,通常问题不大;但一旦开始爆炒、煎炸、炝锅,或者厨房用了之后味道很重,房东就很容易拿这个来扣清洁费或押金。
签之前最好直接问清楚这几句:
- 能不能用电饭煲煮饭、煮粥?
- 厨房只能用电磁炉,还是可以用明火?
- 能不能简单炒青菜、煎蛋?
- 煮面、热汤、微波炉加热算不算违规?
- 用完厨房后,台面清洁和垃圾处理按什么标准算合格?
如果房东对气味特别敏感,连螺蛳粉、咖喱、辣椒油这类重味道食物也可能会介意。不要默认“我只是偶尔做一次”就没事,很多时候争议不是做了什么,而是有没有留下味道和油渍。
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入住前就把允许和不允许的范围说清楚,最好写进聊天记录或合同附件里。这样以后真的有争议,大家都按同一套标准来,不会到退租时才临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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