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手,第一次发帖,想问下大家我女朋友办的新加坡旅游签证,两年有效期,现在在休假中,多次出入新加坡,一次入境后大概20天左右离开。

 

上次入境的时候入境官说不能多次进入新加坡并且停留时间超过15天,出境一周后又返回新加坡,说这次让其进入但下不为例。

 

如果下次我女朋友入境的时候带着国内公司开的在职证明和薪水证明,以保证不是来新加坡打黑工,入境官会允许其再次进入吗?因为女朋友休了三个月的假,想来新加坡陪我,所以不知这样给出国内的工作和薪水证明,解释说休假来新加坡陪我,入境官是否还会允许其再次进入?

 

我在新加坡工作,女友好不容易请了三个月假,不知道能否一直在这里陪我,想帮她解决这个问题不要再被入境官为难。等候大家的回复,跪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