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申的ep已经approve了,但是declaration form 里的岗位和实际相差十万八千里。
已知信息是,同岗位两个都是中国人一起申请的,另一位的岗位写的就和实际一致。
所以有可能是写不同岗位增加approve概率?
主要想请问
1)如果上面猜测的原因属实,要求重新申请一致的岗位会导致ep被拒吗?
2)如果将错就错,将来跳槽或回国,会有任何工作经历相关的证明需要从mom开出吗?(也就是说会不会影响我证明工作经历)

先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