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现在公司签的合同中有竞业条款:离职6个月内不可加入在新加坡的竞争公司。

现在和另一家公司在谈一个职位。这家公司按性质来说属于竞争公司,但对职位涉及的技术来说,完全没有任何交叉的核心技术。

很苦恼,不知是否会被竞业条款绑定。仔细阅读竞业条款,发现其有不合理之处:竞业期间没有补偿,只说现在的工资里面包含补偿部分,但工资根本没列明补偿部分是多少;据我了解,不管等级高低,几乎所有技术人员都有此条款,这样似乎是不合理的。

很郁闷,新公司因为这个可能不敢要我;即使要了我,又担心旧公司把我告上法庭。

离职后,我应该彻底消失吗?不让任何人知道我的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