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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企图强奸酒醉女乘客,私召车司机今早(4月27日)被判无罪释放,法官下判时指出,女乘客虽喝醉,但客观表现令司机有理由相信是你情我愿。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8年5月19日凌晨4时46分前,地点是巴西立惹兰罗央勿刹一带,已婚被告陈耀新(48岁,译音)被指企图强奸、非礼和性侵一名19岁女郎。
案发时,被告是名销售经理,兼职当私召车司机,他不承认三项控状,称双方是你情我愿。
案经由审讯后,法官今早发表裁决时说,女乘客不记得事发过程,因此只能透过被告车上的行车记录器语音、酒吧电眼画面等,来观察女乘客喝醉的程度。
无可否认的是,女乘客当晚喝了五杯啤酒,但法官指单凭喝醉,不足以断定女乘客事发时,没能力同意跟被告发生性行为。
法官指酒吧电眼画面显示,女乘客走路虽不稳,但她在酒吧外拒绝友人送她回家,不断强调自己很好,之后乘搭被告的车抵达公寓时,也翻找钱包想付钱,并称还没准备好下车。
这些行为均反映女乘客对周遭情况知情,再者当晚女乘客情绪激动,曾一度捶胸和用头去撞车窗,但在被告要求她停止时,她也照办。
“除了口头上同意,(女乘客)的许可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表达。”
法官认为,被告自始至终阐述的事发过程一致,而客观来看,从女乘客的表现行为可判断她同意跟被告发生关系,包括能适时和合理回应被告的问题。
有鉴于此,法官认为被告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对方是清醒表态,指控方举证不足,未“排除合理性怀疑”,判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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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企图强奸酒醉女乘客,私召车司机表罪成立,妻子准备卖公寓筹律师费,法官批准将保金从7万元减少至5万元。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8年5月19日凌晨4时46分前,地点是巴西立惹兰罗央勿刹一带。
被告是已婚的陈耀新(47岁,译音),案发时是一名私召车司机。他面对三项控状,指他性侵、非礼以及企图强奸一名19岁女郎。
他不认罪,选择抗辩。法官在控方所有证人供证完毕后,昨午(3月29日)裁定被告表面罪名成立。
被告的代表律师之后向法官提出要求,表示被告的担保金定在7万元,5万元来自担保人(被告妻子)的定期存款,另2万元则是以公寓作为抵押。
不过律师透露,被告家里经济情况有变,被告涉案后失业,目前改当送货员,家庭收入减半,两夫妇为了应付家里开销以及支付律师费,正考虑大屋换小屋,将公寓卖掉,希望将保释金减至5万元,好让被告不用抵押公寓,方便出售。
控方对此没有提出反对,法官批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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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表面罪名成立后,表示要抗辩,案件择日续审。由于被告选择抗辩,他可以选择上证人栏答辩,以及传召自己的证人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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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6岁的被告陈友新面对三项控状,指他在2018年5月19日凌晨4时46分之前,在一辆停放在惹兰罗央勿刹的汽车内,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用手指性侵、非礼和企图强奸一名19岁女生。他否认有罪,目前在高庭受审。
19岁女生喝得烂醉,朋友帮她叫私召车,然而女生并没有顺利到家。私召车司机被指色心大起,半途停车爬到后座性侵女生,甚至尝试霸王硬上弓但没有得逞。案发后,另一名私召车司机开车经过现场,发现女生衣冠不整地躺在大马路上,几乎没有意识。
涉嫌此案的前私召车司机陈友新(46岁)被控上法庭,面对三项控状,指他在2018年5月19日凌晨4时46分之前,在一辆停放在惹兰罗央勿刹(Jalan Loyang Besar)的汽车内,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用手指性侵、非礼和企图强奸一名19岁女生。
已婚和育有三个孩子的陈友新在案发时是一名Grab私召车司机,他不承认罪状,案件昨天在高庭开审。
控方在开庭陈词中揭露,案发深夜,陈友新接到召车单子,前往实里达航空园的一家酒吧接载乘客。被告抵达后,一名喝醉的女生在朋友的护送下上车,朋友把一个塑料袋交给女生,并且告诉被告,女生喝得非常醉。
女生躺在汽车后座上,陈友新一边开车一边尝试与她聊天,包括追问她是否刚与男友分手。 根据庭上所播放的行车记录器视频,可听到女生嚎啕大哭,没有理睬陈友新的问题。过了一会儿,女生开始睡着。
当抵达女生的公寓住宅后,陈友新把她叫醒。女生一脸迷茫地下了车,走向公寓门口,却无法成功打开铁闸。她蹲在地板上,开始爆哭。陈友新下车把女生带回到车上,女生仍哭个不停。控方指出,喝醉的女生只记得发生至这时候的事情。
根据陈友新提供给警方的口供,女生回到车上后情绪非常激动,边哭边把头撞向车窗,甚至自捶胸口。陈友新翻找女生的包包,找到她的身份证,得知她的具体住址。不过,控方指出,被告没有马上把女生送回家,而是开始对她进行连串的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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