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了!!涉在先驱路强奸32岁女子 两男将被控
开始了 • • 292 次浏览Pioneer 那边荒凉到可以发生QJ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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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几百块解决的事情,却搭上了一辈子,太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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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鞭 鞭 鞭我预测至少鞭24下。坐牢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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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是pioneer road的话那边是工业区,晚上只有野狗。路两边都是树木草地沟渠。确实荒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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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那里外劳多还好以小坡的惩戒力度,已经来不及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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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还是被带到那片区去的 性质很恶劣了(早报讯)30岁和36岁的两名男子涉强奸一名32岁女子,今早将被控上法庭。
根据警方今早发布的文告,警方前天(3月8日)早上7时25分左右接获求助通知,指先驱路有一名受伤的女子。
到场的警员发现女子头部和身上多处受伤,她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送院。经医护人员检验后,发现女子或遭性侵。
案发后,来自刑事侦查局、警察情报局(Police Intelligence Department)、公共交通保安指挥处(Public Transport Security Command)和裕廊警署警员联合展开调查行动。
通过调阅电眼画面,警方迅速确认了两名涉案男子的身份,并在接获报案的12小时内捉人。
初步调查发现,两名男子并不认识受害者,他们涉嫌将受害者带到先驱路,并且侵犯了她。
案件目前在调查中。
两名男子触犯了刑事法典375(1A)(a)条文,将于今天被控上法庭。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罚是20年监禁,外加罚款或鞭刑。
警方严正看待性相关罪行,并将不遗余力地把犯罪者绳之以法,让犯罪者面对法律的制裁。 -
#6
+1,那边就是很荒凉,而且客工聚集。整个裕廊工业区都是这样,我家就在附近,生有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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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这种恶性刑事案件都是小坡最重视的,而且破案效率都很高惩罚措施也是杠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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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层主好像很懂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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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不止鞭型监狱不知道还有什么等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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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按你这逻辑的话。他们蠢并不是因为有没有花钱,他们蠢而是因为在下手的时候,没有顺便拿对方的电话号码,然后paynow 点钱过去。
事后在法庭掰扯,是强奸罪名还是嫖金纠纷性质还是两说呢。呵呵 -
#11
这种想法更加危险花几百块是让你去特定的地方找特定的人花钱解决问题,千万不要理解为随便找个女的花钱就想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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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绝大部分罪是疑罪从无但是强奸不一样,如果对方有性侵的证据(比如x液,伤痕等),就可以告强奸。被告需要提供线索自证清白。
中国的李公子,美国的东哥,英俊的科比等等,都是这样。其实这几个事都是属于花钱泡妞,女的不是百分之百清白,甚至就是奔钱去的,但是都被事主讹上了,只要男方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不是强奸,结果就是要么出钱,要么坐牢。 -
#13
你只需要知道疑点利益归于被告。钱进了对方帐号,那就是证据,法律就是这样玩的。我硬把事件咬成钱到位就是嫖,不到位就诬告强奸。中间解释不清楚的,那你们自己去问paynow这种漏洞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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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危险?懂法律不?那些被人陷害在身上找到毒品被判刑的,所谓法律只在乎在嫌疑犯身上找到赃物就是证据,至于那毒品是自己带身上的还是别人放身上的。who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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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强奸不是这么判的即使拿钱了,事主一样可以告强奸。
所以一定要有录像录音等证明,发生行为前和进行时,事主是不反对的。
一般比较有利的证据就是酒店的摄像头,拍到两人在电梯里在大堂里的关系和谐融洽,直到进入房间,这期间非逼迫非醉酒非意识不清楚。
不是说出钱了就可以把强奸改成嫖娼,出钱了对方也可以不同意。强奸的法律定义里从来也没有是否存在金钱交易的定义。 -
#16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不是这样玩的所以我说你的想法很危险。
照你这样说,只要你知道某个女人的电话号码或者银行帐号,打点钱进去,就想上就上?想多了吧。 -
#17
你肯定不是学法律的,法律讲究证据链,所以才有 孤证不立 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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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请问哪里几百块可以解决啊新加坡有红灯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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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你是新这边的?芽笼 geylang是合法红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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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啊这样啊啥时候我去参观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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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哇 好清奇的逻辑怎么想出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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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pay啥now,照你逻辑提裤丢100块钱给她拍个照不就行了
给钱就想叫性交易。 什么叫违背妇女意愿。
这都能糊弄,这世上怎么会有强奸案 -
#23
亚龙就有红灯区呀 不过看房路过时没有看到啥美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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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外面应该看不到吧外面站着的应该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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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也是哈看惯了泰国街边的人妖姐姐们
新加坡的可能水平赶不上 -
#26
夜深人静的时候跟大白天是不同的。
平时大家都生活在和平有秩序的环境,但一旦进入人烟稀少,夜深人静的时候,有些人的野兽本能就会被激发。
我们要谴责那些兽行,但也要提醒大家去挑战这个现象是不明智的。 -
#27
怎么会被带到偏僻的地方啊真奇怪,是那个女的喝醉了吗?还是被挟持了?还是找外劳问路被骗了?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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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这种说法女拳人士不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