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个组屋单间,厨房被屋主改造成了一个屋子租出去了。屋主就在厅里弄了个电磁炉,我住进来时合同上写着只能小煮。

 

但其他屋子里的马来租客,用电磁炉煮辣椒。我和屋主说了,屋主说可以这么做,说我也可以这么干(关键我都是在外面吃)。

 

 

马来租客煮辣椒时不关厨房门,因为是在客厅里煮的,弄得我的屋子里都是呛鼻子的油烟。

 

为什么屋主都在合同写只允许小煮了,有些租客还是会爆炒和煮味大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