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刘鑫不服判决已上诉
功夫熊猫 • • 998 次浏览刘暖曦(原名刘鑫)代理律师胡贵云今天(24日)透露,刘鑫已就“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据澎湃新闻报道,上诉状中,刘鑫一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江歌母亲江秋莲今天发布微博称,她从媒体得知刘鑫上诉了。对于刘鑫决定上诉这一决定,她一点都不意外。“上诉是她的法律权益,这一点我没有意见。我会依法应诉”。
江秋莲19日在个人微博发布视频称,她接受“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刘鑫的一审代理律师胡贵云同天澎湃新闻记者说,当事人刘鑫尚未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
江秋莲在视频中称,判决结果在她的意料之中。虽然对赔偿金额并不满意,但起诉刘鑫的目的本不在于赔偿金多少,“所以,我尊重城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江秋莲称,“这个判决书带有令我深深感动的温度。它所褒扬和谴责的,是对我这几年经历的理解和安慰,也是为整个社会树立了风向标”。
24岁的中国女留学生江歌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外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凶案发生时,住所内的刘鑫未对江歌施以援手,反而把门锁上。
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于2017年12月20日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此后,江歌之母江秋莲启动了对刘鑫的法律诉讼。
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本月10日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鑫被判赔偿69.6万元人民币(约14.8万新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城阳区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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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得好罚得太轻应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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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不但情商低,智商也低正常人摊上这事都想着赶紧压下去,这人可倒好,嫌事不够大,上杆子往大众视野里面钻,生怕别人不知道这档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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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后面怎么判吧,可能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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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重判过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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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熊猫 楼主#5
目测撕逼大战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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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有理这是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 最后演变成对受害人的指责与攻击 网暴及舆论导向足够伤害她一生了 但是现在连公检法都要追究她的责任 我真惊呆了 还能这么判 现在法律也要站道德制高点 我真的对于这个判决我很无语 法律本来应该处理的是一个刑事事件 怎么追究起社会责任了
没学过法 我觉得上诉有理 我也不是圣人 遇到那么危险的情况 我肯定没有勇气对抗 指责别人的时候 还是问问自己做的到做不到再说 -
#7
她的无耻不仅仅只是江歌被杀害的过程还有后面对待江歌妈妈的言语侮辱
还有一开始在警方和网友面前都模糊了案件的原貌,一开始大家被她误导还以为是江歌和凶手有情感纠葛
了解事实再说话 -
#8
不得不同意您的部分看法相信您很可能确实没有学过法,而且很可能在发帖前没有浏览一下一审判决书。一个民事诉讼判决,什么时候牵扯到刑法了,还公检法?知识匮乏不要紧,在这个信息时代,不介意的话可以考虑花点时间稍微查询一下,充实充实自己再出来吓人,当然,如果是故意想带偏节奏,那就不好说了哈。
上不上诉,体现当事人的权利和选择。想抒发内心情感,发帖表达自己支不支持上诉,也是个人的权利和选择。但是如果由于内心过于澎湃和强大,让人有故意混淆视听的感觉,这或许就不太妥当了,您说对吗? -
#9
是不懂呢懂的人来好好判判 希望大法官公正公平合理对待当事人
the end 我闭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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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江歌,你怎么想?做人不能太自私,自私到害死帮助的人,那么就要承担后果。
因果循环,报应不爽, 从来都没变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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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错,然后步步错这和谎言一样,第一个谎言开始了,后续就要更多的谎言去遮盖,进而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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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你竟然不怕被撕。。。只要你提供了犯罪嫌疑人说话的机会,估计你就会被某些圣母判断为同伙,然后群起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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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就是丑陋的有时候特别面对死亡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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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见到正在遇到危险的孩子 假设很容易就可以救他的命然而路人自私不救 围观 孩子死了
要不要判刑 所有围观的人
很多时候就是 他们这么丑陋自私 你很想把他们抓起来。可是哪一条法规规定可以这样做
真是个有趣的话题 -
#15
这个就要case by case了如果救了之后有些事情说不清,给自己带来麻烦,那就对不起了。各人有自己的生活,没那个时间精力去对付后续的麻烦。
这个不能只是寄希望于群众发扬风格,要从顶层制定规则。彭宇案本来是个好机会,可惜走向了最差的一面。 -
#16
人性经不起考验,一念地狱,一念天堂。这个问题的确非常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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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完全没有可比性江歌的危险是刘导致的。如果没有刘不停的一步步引导江歌,江自个儿是不会遇到危险的。
换到你举的那个小孩遇到危险的例子,那对比的也不是无关的路人,而是导致小孩遇到危险的那个人。
而应该是,一个开车鲁莽的司机撞到一个小孩子,小孩子奄奄一息,司机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不去打电话报警和救助,事后也试图逃脱自己的责任。
这个情境更接近。 -
#18
这话也对也不对江歌的危险,关键是陈世锋的穷凶极恶。刘鑫自己也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否则提前报警不就行了。
虽然没有刘鑫这个人,江歌就不会遇害,但是并不能说江歌的危险就是刘鑫导致的。 -
#19
江歌挺傻,刘鑫很贱。患难见不了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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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举个例子你约了朋友去吃饭,结果朋友路上出了车祸,这不能说这起事故是你导致的对吧,虽然如果你不约,你朋友就不会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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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这个例子不恰当去上班的路上出车祸,算工伤,公司或老板得负责。
事主不报警请警察保护而是请朋友帮忙,出了事情事主承担责任不是很正常的吗 -
#22
觉得还是不转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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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这例子还是不太符合当时的情境应该改为:你约朋友在一个雷雨交加的天气开车来你家,而且你还知道你家附近有条正在维修的路最近事故频发,但你跟朋友说不是大事,而且你约朋友来家里是你需要他过来帮你一个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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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这样,朋友出了事你也没有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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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你应该没有了解这件事情的整个过程。下面为转载。
根据判决书,来谈下她三个方面的过错行为:
过错一,是刘鑫把江歌置于风险之中,却未告知风险,尽到提醒义务。
1,刘鑫因为分手,从和陈世峰同居处搬出。或许因为她未归还钥匙,继续接收礼物等原因(见参考文献),在搬出两个月内,陈世峰持续纠缠、求复合,并以在朋友圈和给她父母发送她的不雅照和视频进行威胁。
(陈世峰这样的偏执跟踪狂,绝对是要被谴责的。我们在以前许多案子里分析过这类人,鉴于他已经被判刑,且本文只针对江歌妈妈对刘鑫的诉讼,就不展开了。)
刘鑫和陈世峰同居多月,对其性格和行为模式肯定是了解的,所以搬到江歌那里后一直没让陈世峰知道自己的住址。(这里提一句,刘鑫声称负担一半房租,但付了房租后又从江歌手中把这笔钱“借走”。)
在案发前一天,陈世峰追踪到了刘鑫的住处。刘鑫让江歌立刻从学校坐车回家帮她解围。江歌大老远地花了一个多小时赶到家,替她驱赶陈世峰。
同一个下午,陈世峰一路跟踪刘鑫。刘鑫为了摆脱陈世峰,找男同事假扮男友称,这是她“喜欢的人”。她的行为激怒陈世峰。后者威胁:“我会不顾一切。”随后,便去购买刀具、白酒,并寻找埋伏地点。
刘鑫后来告诉警方,她知道危险,担心回家路上被伏击,因此要求江歌在车站接她回家。在她回家路上,她和陈世峰继续在微信上交涉,陈世峰可能担心微信上留下罪证,因此不敢直接表明杀机,但话里藏刀,而刘鑫用各种话术试图打消对方的极端念头。
深夜23:31,陈世峰给她发了语音留言。这段语音里明显有电车轨道声,刘鑫后来对警察说,因为陈世峰家远离轨道,而江歌家就在轨道旁,所以轨道声说明当时陈世峰已经埋伏在江歌家附近了。但她又声称,案发前自己因为没兴趣听陈世峰在说什么,所以压根没听语音,是过了几天听语音才发现这个线索的。
这又一个谎言罢了。
陈世峰的语音说:“我也在调整自己的心情。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更加想你。每天都梦见你。我想忘掉你。我唯一的希望就是看到你有所反应。但是你太冷漠了。你可以拒绝,但不要太冷漠了。我非常非常痛苦,如果一直这样,永远不能结束。”
刘鑫即时给陈世峰的回复,说:“那我以后不给你冷脸了”,明显是接着这段语音的,说明她当时就听了。(当年微信还没有语音转文字的功能)
她在这个小细节上撒谎,证明她其实早就知道陈世峰埋伏在江歌家附近,却未告知江歌。她对此是很心虚的。
刘鑫听过录音,察觉轨道声,预料到陈世峰会在半路伏击后,急切要求江歌在指定出口处等她。
但根据黄乐平律师的视频,刘鑫并未告诉江歌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自己今天和陈世峰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以及陈世峰可能已经在江歌家附近埋伏等风险。所以江歌是对危险是不知情的状态,也没有任何准备。
先到出口处的江歌在经历了疲惫的一天后还不能回家(下午就曾赶回家替她驱赶陈世峰),又在寒冬深夜的车站等了刘鑫将近一个小时,只为了陪她走回家的700米路。(江歌真的很单纯,助人为乐。而索取型的人通常都会四处找目标,接近这样慷慨,愿意付出的人。)
法院用到了一个词,江歌是在“救助”刘鑫。“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
那么,刘鑫不断向江歌撒娇,说自己害怕,索取江歌的救助,为什么就不告诉江歌风险?
她的内心活动想必是:“我怎么能让她知道陈世峰是个危险的疯子,可能在半路上守着我?我说了她万一也害怕怎么办?她万一不让我住了怎么办?万一下次我再让她替我赶走陈世峰,她不愿意了怎么办?万一她害怕,先跑回家,留我一个人怎么办?”
除此以外,我实在想不出其他理由。
下午时,江歌曾提出报警,被刘鑫拒绝。如果当时就报警了,局面肯定比后来刘鑫一个人躲门后报警好,这个涉及到对陈世峰这类人的性格分析了。
其实,刘鑫在收到不雅照的威胁时就可以报警了,她为什么一再忍受、安抚陈世峰,并在江歌说“我要报警”时还劝阻呢?我认为住这里不合法只是个借口,因为她知道这也关乎江歌,容易说服她。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她要保护自己的声誉。报警后这事就闹大了,留学圈都知道她和陈世峰同居的事,还有他手机里那些照片、视频,万一他报复传出去怎么办?
下面是全文链接,有更详细的分析。
https://mp.weixin.qq.com/s/uplFYrdO1LgHolclSgUS-Q -
#26
我来讲一件我身边发生的事情我们公司有个马来老头做保安,七十多。有一天早上在公司餐厅晕倒了,救护车来了后就说不行了。
这件事发生的时候我在长假,回来过后才听说。过了几年后提到这个事儿,知道的人说,这个老头是去帮另外一个人买早饭,才晕倒的。 如果不帮这个人买,那么老头可能就躲过此劫。
我们先不要讲到底买早饭是不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因素,但是那个人如果是我,我会惶惶不安内疚自责一辈子, 毕竟人家是去帮‘我’买东西的路上死亡的。
但是人心最难测,可能我觉得很对不起他,换别人就是不关我的事。 -
#27
法律上来讲,上诉没什么问题毕竟上诉是被告和原告的权力。
但是,道德上我就不予置评了。我个人倾向于江歌母亲是正确的。
谈谈上诉,或者说中国的上诉。中国上诉是不会加刑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我查了一下: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
除非是有新的证据,但是基本上一审公安检察和家属早就把争取找的差不多了,否则也不会起诉或者公诉。所以上诉不加刑就是默认的准则。
这就造成了,被告“有枣没枣打几杆子”的行为,我恶心你也得上诉。我曾经看了一个员工离职,要公司赔偿的案例,公司败诉,需要赔偿,然而,公司就是要上诉,知道必输,但是就是恶心你,你想申请执行也得等个2年。就是不给你钱。
这一点,新加坡或者海洋法系的国家地区就没有这个说法,因为上诉是上诉到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对法律有更高的解释权,所以上诉可能减刑也可能加刑,所以很多当事人在结果确定的情况下也就不会滥用上诉的权力了。比如,前几天有个离婚的案例,一审老公败诉,抚养费x刀,老公不服上诉,结果因为自己的证据不足,法官判定其收入更多反而加了n刀。这就是老公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滥上诉造成的,最后不但自己承担上诉费用,还有额外付出相应的代价。 -
#28
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于中国刑事案件诉讼,但是民法没有这一方面的限制,民法典规定如果证据充分,是可以加重上诉人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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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栗子不太恰当一个人挑最贵的餐厅吃饭不带钱,吃差不多了就给你关系不错的朋友打电话,不说没带钱,就问要不要一起吃一顿。
人来了之后你说你上个厕所,然后悄悄离开。朋友要是问,你就反问:我当时没带钱,留下来也没用,换你你不跑吗?
要是他把这个事情讲给别人听,你就微博@他:那天的大餐好吃吗,结账的时候开不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