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月12日刊登的张润芳读者投函《新加坡是否进口莱猪》:

新加坡食品局与世界各地的食品安全部门一样,采用科学和风险管理的方法,来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肉类被认为具有较高的食品安全风险。所有肉类必须从获批准国家的合格来源进口,以符合食品局的食品安全和动物健康要求。进口肉类必须满足食品局的进口要求,包括食品中所含物质的最高允许限量,并接受食品局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程序。未能通过检查和食品安全检测的肉类将被禁止销售。

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是一种兽药,它被添加到动物饲料中,以促进肉的生长,让所投入的同等资源可以生产更多的瘦肉。

给动物服用后,其肌肉组织中可能会出现低水平的残留物。莱克多巴胺已经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的广泛安全评估,以确保含有低水平莱克多巴胺的肉类和动物器官,可以长期安全食用。

食品局有留意到JECFA的安全评估,并采用了国际食品标准机构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针对肉类中莱克多巴胺含量所制定的监管标准。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和美国等其他发达国家,也采用了类似的莱克多巴胺监管标准。迄今为止,在食品局所检测的肉类样品中,并没有检测到莱克多巴胺,或者检测到的含量极低。虽然没有食品安全问题,但消费者可以到www.go.gov.sg/raagractopamine,了解有关肉类中莱克多巴胺的更多信息。

食品局会继续关注有关肉类添加剂的最新科学发展,并继续定期检讨我们的监管标准,以确保食品安全。

新加坡食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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