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局写道:“利用公积金存款投资,可能须承担交易费用,可能失去全部或一部分的投资金额。财务顾问和保险经纪在推销屏蔽特别户头的做法时,若没有强调这些风险,可能犯下误导销售罪,知情者应该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举报。”

但按照现有公积金条例,这个做法应该没违例,顶多算是一个小漏洞。

公积金局发出的提醒在网上理财讨论区掀起一番议论,但主要的论调是财务顾问打包票这个做法不可能被制止,当局的提醒纯属提醒。除非当局撤销特别户头投资计划,或者规定会员必须在年满55岁时把投资产品套现,把钱存回特别户头,但他们认为这两种情况都不太可能发生。

也有人指出,只要财务顾问或保险经纪有把相关风险好好为客户解释,若客户决定接受投资风险,就是他自己的责任了。

诚然,从个人角度出发,若你善于理财,懂得灵活调动公积金存款赚取更高利率,这既不违法也没有妨碍到谁。

不过,若宏观从公积金作为一个全国社会保障体系机制来看,我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这个“妙方”是不是让一小群属较高收入、公积金存款较充裕的人获益,公积金制度变相地成为他们的生财工具呢?

回头看新加坡于1955年设立公积金制度的初衷,就是为国人提供退休保障,之后扩大至照顾国人的保健和住屋需求等。在退休保障方面,人们的公积金存款应该足够支付晚年的基本生活开销,其他开销由个人储蓄填补。

换言之,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并不是要成为国人唯一的退休生活费来源。

(详情见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