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A的妻子在2015年与前夫离婚,并在2020年和男性A结婚。而妻子目前仍然住在和前夫共同拥有的组屋里,但男性A被告知没有资格买房,现在单独在外面租了一间房。因为妻子和前夫在2015年离婚后,没处理掉目前的房子,所以和妻子见面也不能去她的组屋。
男性A提问,“我是合法的丈夫,她是我的妻子,她的前夫也知她再婚了。法律允许我住进妻子的这间组屋吗?”
关于这个问题,一名家庭律师表示,男性A不是业权契据的业主,没有权利在配偶的组屋单位居住,不会因为结婚而自动获得住在那里的权利。另外,没有得到屋主的许可和同意,也是不能住进去的。 不能住进去又不能买房,怎么办?
律师表示,组屋不允许一个人拥有两套单位,所以男性A和妻子购买组屋的权利也受到了影响。因此,男性A的妻子和她的前夫的这个单位需要在法律上处理。 组屋怎么处置?
律师继续解释,它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转卖,也可以卖给前配偶,但是若离婚夫妇继续住在该单位里,可能会违反组屋规则。律师给男性A的建议是,联系律师,并正式联络双方的离婚律师,告知他们应尽的义务或正式向建屋发展局提出投诉。
根据以往的经验,律师表示如果有人进一步违反法庭命令而拒绝出售或转让单位,建屋发展局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发出收回单位通知书。 律师还指出,这在新加坡是常见的问题,还有些人可能会拒绝签署物业转移文件。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官代替不合作的前配偶在文件上签字,完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