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租17个月被令搬 屋霸收律师信当场撕烂拒搬

苔条麻花  •   •  7736 次浏览

“东海岸屋霸”被指拖欠17个月租金,还赖着不走,房东入禀法庭提告,胜诉后要求对方搬走,律师信却被屋霸撕烂,上门理论,再次惊动警方。
引发纠纷的单位位于勿洛南三道的勿洛阁公寓。屋主何先生(60岁,商人)告诉记者,租客自去年中旬以每月4000元租金签了一年租约,对方搬进去后却从未缴过租金,至今已拖欠至少17个月,近7万元租金。
他表示,已入禀法庭一段时日,因疫情影响,本月8日才收到胜诉的判决书。
根据何先生出示的庭令,显示他及另外两名原告胜诉,败诉的租客必须赔偿2000元庭费。他说,律师移交律师信,注明对方必须在前日(24日)傍晚5时前搬走,但却被对方当场撕毁。
“我本身做生意,出租房子多年,首次遇到这种言而无信之人,让我倍感压力,甚至影响睡眠。”
他指出,连续半年收不到租金,就曾主动让对方豁免租金搬走,但对方始终不予理会,如今他只能向法庭申请产业收回令(Writ of Possession)来维护权益。
“据了解,我已是第8位受害者,对方也多次询问附近是否还有别的单位出租,我担心会有下一个苦主。”
资深律师陈其玉在受访时指出,若庭令中并没有提及原告可以收回屋子的字眼,房东必须通过法庭申请产业收回令,才能收回房子。
本报曾经在2017年及今年10月份,报道这户“东海岸屋霸”,当时男住户沈添宝被指多年来带着妻子、一对儿女、媳妇和孙子,在东海岸一带专租排屋或洋房住却不缴付房租,并惹上至少七起官司,得赔偿苦主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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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总觉得所谓的法治大多数时候是用来恐吓守法居民的,遇到这种烂人不上刑事警察不管,只能自己花时间花精力跟他耗着,倒还不如象美国人那样直接拿枪就轰来的直接。

5 条回复
  • spyr
    #1

    那问题来了为啥经常看到新闻中有二房东违规出租被屋主发现,结果警察来了之后把屋里面的房客都赶走了。

    难道区别是二房东违规出租,租房合同无效,或者干脆没有签有效合同?而本例中,即使是没有付租金,但是是签了合法合同的,所以警察不能赶人。可以这么理解吗?

  • 笑天
    #2

    大概率是hdb和condo不同的原因
    私人屋子保护其实比较少

  • spyr
    #3

    那其实就是合同无效的问题呀hdb赶人的情况,就是因为房子不符合hdb的出租条例,合同无效,也就是这房子立刻马上就不能允许租客继续居住。

    而condo和有地,合同是有效的,没付租金,是经济纠纷。

  • qingni2
    #4

    一般合同都有一个月不交租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条款。感觉这种超过一万,但是又不是很多钱的纠纷,打官司也是个吃力不讨好的选择。

  • qingni2
    #5

    我猜一般被赶的都是外国人都比较怕事。

    不知道新加坡有没有类似美国的堡垒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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