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研究如何decoupling更合理,现有normal 3bedder EC (50:50)。 准备再买一个同一个项目的3DK, 跟现有的基本价格持平。计划部分出租3DK。 1人工作(公民),1人照顾孩子(PR)。
1)Option A, PR持有现有的,SC买新的。优点:只要付50%的PR Absd, SC有不少CPF所以现金压力小。 缺点:租金收入税很高,现有的低利率loan(全在SC名下)要全部repay。
2) Option B, SC持有现在的,PR买新的。缺点:要付100% PR Absd,PR的loan需要pledge fund,现金压力大. 优点:租金收入基本免税。 将来如果还要换房子的时候卖normal 3bedder 保留3DK 更加合理。

算了一下,5/6年租金的税可以把多出来的ABSD抵消掉,现在比较倾向Option B。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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