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件事中,各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rjm  •   •  8648 次浏览

公寓访客通道的栏杆被撞歪了,在物业和security的协调下,司机答应赔偿换新的费用,但是财力有限,需要分期付款。物业把这个方案发给council member备案。结果有些members说司机太可怜,象征性的赔点就行了,栏杆敲一下还可以继续用。少数几个member说栏杆不能继续用了,要换新的。物业就按照多数人的这个方案办了。

 

结果,过了几天,栏杆断了。万幸的是没有砸到人,那些members被好好的嘲讽了一顿。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这次不幸伤到了人,那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在谁那边?要知道,栏杆其实很重的,砸死人一点都不奇怪。赵本山的一个徒弟,在过高速收费站就是被下落的栏杆打中头部挂掉的。

11 条回复
  • willness
    #1

    栏杆如果是结构,要请专业工程师评估是否要修理如上

  • rjm 楼主
    #2

    不是结构,就是车来了升起来,车走了降下来的那种栏杆因为公寓的门口路相对宽一点,而且住户和访客栏杆有overlap,所以单根栏杆的长度有四米多。

  • #3

    这个杆子是MCST的公共财物除非能证明疏忽,不然出了问题是意外,由MCST赔偿。

  • rjm 楼主
    #4

    打到人,肯定要赔钱,问题是,这个钱谁出?物业可能会说,业主代表说敲一下继续用,他们是按照业主代表的意见来做事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那些投票说要换的业主代表肯定也不会承担责任,因为已经白纸黑字表达意见说要换,只不过没有得到执行而已。

    其实问题就在于,做出错误判断然后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那些业主代表,是否有赔偿责任?

  • rjm 楼主
    #5

    情况不一样如果杆子一直就在那里正常使用,突然某天掉下来打到人,这是你说的情况,纯属意外,mcst赔偿。

    现在的情况是,杆子被车撞了,然后物业在业主代表多数的意见下,掰回来继续用而不是换,杆子肉眼可见有伤痕。有照片和书面讨论为证的情况下,谁应该负责赔偿?

  • #6

    对于受伤的人来说这就是MCST的东西怎样导致了这个状态不是他关心的事情。
    至于有没有人疏忽,只是MCST赔了之后可不可以向那个人/公司追讨赔了的钱。
    我认为管委会的讨论内容不重要,重要的是结论是换还是不换。如果是不换,这就是代表MCST的决定,虽然事后看来决定不对。如果是换,管理公司还没来得及安排,就是不幸的意外。管理公司擅自不遵守决定不换,那就有可能是疏忽,虽然我看不到什么理由管理公司会这么做。

  • rjm 楼主
    #7

    有道理你说的没错,对受伤的人来说,mcst就是索赔的对象,至于mcst内部怎么分配责任,这不关伤者的事。

    内部怎么分配责任,如果钱少还好办,如果伤者进了icu,一天就成千上万的情况下,恐怕那就是一地鸡毛了。不知道mcst有没有就这个购买保险呢?

  • #8

    msct 和 mc 不同吧, mc人员除非是自己行为犯法, 不然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的

  • vitesse
    #9

    我有个问题假如伤到人, 受伤的人买了私人保险 可以100%报销,那么msct 是否需要赔偿医疗费? 因为新加坡住院报销只能报一家,不能多家报销,那这个人找自己的私人保险报销,那是不是白砸了?

    如果没有买保险,应该是可以找msct 付医疗费的

  • #10

    通常MCST会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但是也不排除可能没有,特别是老旧的小公寓。香港曾经发生过一个旧楼的外墙的水泥掉下来把路人砸死了。法院判赔偿上千万港币。外墙属于公共区域,MCST本身没有保险,就所有业主需要分摊这个赔偿。

  • rjm 楼主
    #11

    我觉得也是这样如果是每个代表正常发表意见,即使最后出来的意见后来证明是错的,那也只是丢脸被骂,谈不少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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