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无聊时候的碎碎念,并非本人有此想法)
出生不是自己可以选择的这毫无疑问。那死亡呢?事故和自然死亡不是人可以选的,自杀往往也不是能够选的,甚至在一些国家和宗教中是违法/违反教义的。上吊,溺水,窒息,坠楼,毒药,这些死法过程往往都很痛苦,实施起来也相当困难。而感受较好的安乐死,也只有少数几个地区许可(加拿大、荷兰、比利时、瑞士,以及美国六个州),并且条件严苛(至少是绝症或有无法承受的痛苦),审核严格,时间漫长,费用高昂。所以其实人的出生和死亡都不自由。
为什么大多数人追求自由,却反对自杀呢(明确的反对,甚至都不是中立)?
我想重要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是自杀的社会成本高,第二是担心有心之人用“自杀”杀人。
首先,自杀的社会成本高,在于每个人的社会角色都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不管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角色,还是公司老板职员公务员等社会角色,任何一个人的离开,都是把一堆责任抛开,而与之相关的人员机构和整个社会,就不得不把这份责任承担起来。比如,一个中年人可能导致他家里其他的家庭成员陷入无法生存的境地。一个老板自杀,可能导致公司解体员工家庭的生存困境。这么高的社会成本,使得大多数社会不得不反对自杀。而允许自杀的几个地区,无一不是富裕的国家。2019人均GPD排名: 加拿大(17)荷兰 (11)、比利时(18)、瑞士(2), 美国六个州(7)。
其次是担心有心之人用“自杀”杀人,譬如唆使利诱,道德绑架,或是伪造现场。因此允许自杀除了社会财富的条件,还需要很高的社会道德水准。申请条件严苛(至少是绝症或有无法承受的痛苦),是保证申请人有一个合理的理由,是出于自我内心的意愿而非唆使利诱道德绑架。审核严格,时间漫长,也是保住申请人做出决定是清醒慎重。费用高昂同样也是保证申请人内心真诚意愿,而不是因为资源和金钱的匮乏或家庭利益的绑架(有钱的好处就是,可以相对简单直观地证明自己的选择是自由的)。
所以社会性地反对自杀可以说是追求自由的一种表现。通过反对自杀,降低社会成本,保证更多人的自由;通过严苛的条件,保证申请人不被利用,做出清醒慎重和自由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