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保留组屋,必须是两个PR吗?
星茉莉 • • 9651 次浏览一个PR,一个公民,如果离开新加坡后几年,PR取消了。还能保留组屋吗?还是必须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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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道理说应该卖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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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公民还是屋主,超过35周岁,还是照样可以继续保留组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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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老公(公民)是hdb owner,老婆(PR)是essential occupier可以换成老婆(PR)做owner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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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mpletion date 过后就不能换了,除非再换套组屋的时候选择Pr做屋主。不过中间有很多细节需要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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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茉莉 楼主#5
那非PR会从屋契除名吗?如果除名了,非PR后来返回新加坡又拿回PR,名字必须加进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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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r 取消了,就可以要求hdb拿出PR的名字之后拿回Pr,就让pr考虑下一套公寓吧。别再放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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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R不在坡工作几年后会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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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SC+PR组合申请BTO 或EC,在completion date 之前都可以拿出PR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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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茉莉 楼主#9
如果PR拿回来不会被强制性地再把名字放进HDB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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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但要做occupier吧?一直搞不清occupier啥意思
私宅就没有这个概念 -
#11
你这情况pr可以无限续你要拿cpf就另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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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这个不太对吧俩人一起买房子 应该是俩人名字都必须放成owner吧。一个人买房子的scheme是single citizen 35+ 或者foreign spouse,那个foreign spouse好像连pr都不是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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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occupier的意思就是谁住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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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无数真实案例,请大胆采纳,合理利用目前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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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请问夫妻PR一方回国工作,失去PR身份,是不是需要必须卖掉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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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孩子还有Pr,就能继续保留组屋如果没有孩子,就麻烦,只能找hdb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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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可能我表达的不对我的意思是如果两个人officially一起买房子,比如fiancé scheme,就必须两个人都是owner吧?我想指出的是“俩个人一起买房”这个概念太vague了,比如一个citizen+pr买房citizen在under 35 single scheme下买,这个officially不是一起买房,而是一个人买房。(officially不会有人管钱的来源而是看哪个scheme)
单看买hdb的eligible schemes,是没有办法citizen+pr一起买房子把pr放成occupier的。那些案例应该是要利用还未结婚等条件来一个人买房先吧? -
星茉莉 楼主#18
请问如果PR变成foreigner,从组屋除名,那么在国外foreigner occupier还需要签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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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BTO 也可以PR做ower?BTO 可以PR做ower, citizen当 occupier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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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可以的
不信你打电话去问hdb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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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问个类似问题一套公寓,PR和公民一起买,付了3%的税,PR 99%,公民1%,当时是为了二套房所以这样分配。如果回国工作,失去PR身份,公寓的房子还可以按99%,1%这样持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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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可以的,毕竟外国人也是可以购买新加坡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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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这个要再详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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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茉莉 楼主#24
还怎么详细?就是PR和公民不在新加坡,PR过期变成没有签证的外国人了。如果想保留组屋,外国人怎么变成occupier?或者把外国人换成未成年公民孩子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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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如果夫妻一方是公民另一方的pr可以一直续吧,哪怕不在新加坡工作。除非自己不去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