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hared ownership
Koenig • • 34411 次浏览想问问坛友们选joint tenancy还是tenancy in common的比较多?
5 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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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看看这篇http://mp.weixin.qq.com/s/iS1twj51Ih0e1ABbhEdrGw
我只截了开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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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这段很重要,以前 @南洋暴雪 版主好像写过专门的文章有心人可以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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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enig 楼主#3
谢谢!不过还有个问题,像文中说的sc+pr先分权买再partial sale,这样相当于做了de-coupling, pr 不需要补absd么(如果一开始pr一个人买是有absd的,就是因为和sc couple买才免,如果变回pr单独持有,不需要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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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需要,只需交第二次交易时产生的absd和ssd,已经过去的交易不用管了
不过文章里面好像漏算了一条,转名时的律师费很贵(>=6000?)而且很多律师不接这种case -
#5
请问为什么这么贵?而且还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