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骑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走到一个组屋停车场出口的时候一辆车出来,看那个车停下来了,我就放心往前走。走到车正前面的时候车居然又往前开了。右脚踝被挤到自行车上,因为双方速度都不快,伤势不严重,出来一个指甲盖大小的淤血,看着很红,摸着也有血但是不多,不算很疼,基本不影响走路。
司机带到附近一个诊所,医生摸了摸说问题不大,给消毒、包扎,开了抗生素和一个药膏。司机付了钱。
我担心万一有后患,就要求到警察局备个案。到邻里派出所,没想到是有两个警察,分别跟我们两个人做报案记录。就问了我事情的经过、时间、地点,然后把我的话输入系统。然后打印出来就完事儿了。司机那边说了什么,我完全不知道。
跟我原本想象的不一样,还以为会让双方各自陈述,然后判定责任,出一个事故认定书之类的。是不是因为这边交警和民警也是分开的,这种事情本来应该找交警?派出所的民警就只管记录事情经过?